合格投资者承诺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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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,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者须为合格投资者。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,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计划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:
(一)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,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的自然人: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,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,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;
(二)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;
(三)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规定的其他合格投资者情形。
如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确认符合上述合格投资者条件,并将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,请点击“接受”键以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;如不符合相关条件,请点击“放弃”键。
尊敬的资产委托人:
根据实际投资管理需要,并按照《东方汇智-阳光资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》(合同编号为:DFHZ-2014A-YGZG-001)之约定,本资产管理人决定自即日起旗下《东方汇智-阳光资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》的投资经理由王梦舟女士变更为黄梦丹女士。
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事宜由投资经理黄梦丹女士负责。
投资经理简介:黄梦丹,女,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专业,具有7年证券投资及资产管理从业经验。目前,任职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。
特此公告。
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
2015年12月11日